Tuesday, October 31, 2006

關愛無家》立委:社政機關未真心照顧

關愛無家》立委:社政機關未真心照顧
【民生報/記者楊清雄/報導】
2006.10.25 03:51 am


關愛之家與社區居民的房事訴訟一審敗訴,引發各界關切愛滋病患的居住權力,立委王榮璋與黃淑英昨天在一場公聽會上痛陳,全國不分公私立的收容單位,可以找出21項行政管理辦法與條例,明令不收愛滋病患,「社政與衛生機關真的有心照顧這一群人嗎?」

王榮璋與黃淑英昨天在「愛滋感染者收容安置問題」公聽會中指出,這21項辦法與條例,分別是衛生署、內政部、法務部、退輔會、國防部與台北、高雄兩直轄市所訂,用來規範所轄的收容機構。

以「衛生署所屬醫院精神疾病養護床收治作業要點」為例,第二條明定精神疾病養護床收治對象應具備「未罹患顯有感染他人之虞之傳染病者」。

而法務部的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七條也規定,受戒治人入所時,應行健康檢查,但若罹法定傳染病、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或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便可以拒絕入所。

王榮璋說,愛滋感染者的需求有醫療照護、福利服務、教育訓練、職業輔導,但社會大眾不了解愛滋感染者的狀況,也因誤解而排斥愛滋感染者。

與會的台北市愛慈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邱淑美說,愛滋感染者從帶原開始,在不同階段有不同需求,但社福團體在服務過程中,做了很多人不願做的事,卻無法從社會中得到應有的支援。

事實上,政府的補助到底夠不夠,也值得商榷;台灣天主教露德協會秘書長謝菊英說,協會一年需要超過千萬的經費,但政府能協助的部分,只有一成五到兩成五。

應邀出席的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表示,會繼續努力;不過,他也無奈地表示,法律其實也明白宣示,不得拒絕愛滋感染者就學或就業,但很多機構還是訂有排斥條款,未來,衛生署會更努力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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