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15, 2007

新訂就醫須知…病患別逛醫院

新訂就醫須知…病患別逛醫院
【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2007.01.11 02:31 am


病患就醫也得有「規矩」?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日前通過「病人安全就醫須知」,請患者別「逛醫院」,若出現醫療爭議,也要求病患不要直接向媒體投訴或聚眾抗議。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倫理及紀律委員會召集人洪政武說,這項須知近期內就會張貼在各醫療院所,讓就診民眾看到。

對於這種單向要求病患的「須知」是否合理,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劉梅君認為,醫病關係是雙方的事,醫師看診應多給病患一些時間,病患才知道如何配合,「大部分問題不在病患」。

衛生署醫事處則表示,此須知僅具「指導性」,無強制性,也不可能處罰病患,官員私下表示,「這比較像訂給君子看的。」

根據醫師全聯會擬出的「病人安全就醫須知」,希望病患就診時原則上能由病患主訴;碰到重大疾病,最好經過家族會議討論獲致一致性意見後,再推派代表與醫療團隊溝通。民眾也要避免逛醫院,不要借用他人健保卡或冒名就醫;本人不在國內,不要請他人代為拿藥。

另外,碰到醫療爭議,可以向醫療院所及其所屬縣市衛生局和醫師公會投訴,不要直接訴諸媒體,更不可聚眾抗爭。須知裡還提到,診斷書不屬於健保給付範圍,必須自費,申請民眾在掛號時就要告知。

洪政武強調,「病人安全就醫須知」不是要規範病患,而是希望患者了解醫療上的權利、義務,讓醫病關係更和諧。他說,過去碰到病患拿家人健保卡看病,醫師沒認出來,健保局就以為是診所浮報醫療費用,甚至還有人已經過世,家屬還拿他的健保卡到醫院拿藥、開立診斷書,醫師也覺得冤枉。

劉梅君認為,在台灣看病,醫師根本沒太多時間詢問病情、提供必要的醫療訊息,大多時候病患根本沒機會說,那麼短的看診時間也不知該從何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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