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19, 2007

林重威染煞亡 醫院疏失判賠

林重威染煞亡 醫院疏失判賠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肇瑩如/連線報導】
2007.01.19 03:18 am


前和平醫院駐院醫師林重威因診治院內染煞洗衣工感染SARS,與病魔對抗25天後不幸病逝台北國泰醫院,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和平醫院(現已合併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應賠償林的父母共新台幣748萬餘元確定。

林重威是國內首位因SARS殉職的醫師,本案也是92年SARS風暴中首件判決定讞的國家賠償案。林重威的父親、馬公高中校長林亨華昨天說,未收到判決書前,他不願評論。立委林炳坤則說,台北市政府欠受害醫護人員家屬一個道歉,是林亨華聲請國家賠償的主因,他認為判決對林重威的家人是「遲來的正義」。

澎湖縣政府為紀念林重威,兩年前在馬公市成立「重威紀念公園」。林亨華在公園啟用儀式曾說,慌亂年代所產生的焦慮、恐慌和錯誤,這些都可以被原諒,希望兒子在世紀浩劫中的犧牲,讓人們記取教訓,珍愛生命。他的一席話,在場人士無不動容。

林重威的父親林亨華與母親陳慧玲指出,案發時的和平醫院院長吳康文及感染科主任林榮第未採取有效防疫措施,甚至故意隱匿院內疫情,使其子林重威在無防護措施的情況下診治劉姓洗衣工,並感染SARS致發病死亡。

林重威的父母向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各要求5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總共300餘萬元的扶養費。

一審判決林重威的父母敗訴。林重威的父母繼續上訴,二審逆轉。判決書指出,雖然和平醫院一再抗辯其已盡力防治疫情,沒有過失,但台北市政府的調查報告、監察院彈劾吳康文、林榮第的報告,都認定醫院的處理有疏失,醫院所辯不足為採。

合議庭認為,曹姓女士(後病癒)於92年4月9日到和平醫院就診,發現有問題後,當日轉診新光醫院,新光立即作了消毒隔離措施,但和平醫院卻未對曹女停留的區域消毒、隔離,劉姓洗衣工因接觸曹的衣物而感染。

判決指出,林榮第於發現劉姓洗衣工(後病逝)的疑似病狀時,未通報,也未作隔離消毒等措施,才會使診治劉的林重威染煞死亡,這都是因為吳、林兩人未落實院內感染控制職務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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