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15, 2007

申報藥價 醫院藥商作業不及可展延

申報藥價 醫院藥商作業不及可展延
【中央社/台北十日電】
2007.01.11 02:31 am


衛生署、中央健保局和法務部合作,原要求藥商、醫院在一月二十二日前,重新申報藥價及簽具切結,以釐清藥價黑洞的爭議,完成申報切結者可既往不咎,由於外界反映作業不及,健保局決定個案通融展延至農曆年前。

中央健保局藥材小組副主任黃肇明今天指出,只有因為特殊困難無法完成藥價申報「再確認及更正」者,可事先行文向健保局報告,可延至二月十五日。

根據健保局統計,一千三百三十九家藥商、五百三十八大小醫院,都必須配合申報藥價,但目前健保局的收件數不到三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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