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03, 2006

兒童「行」不安全

【2006/09/28 民生報】

【記者張雅雯/報導】

研究已證實,戴安全帽能夠有效降低機踏車碰撞時造成的頭部外傷,國內也立法強制推動;然而,衛生署一項針對12歲以下兒童的最新調查顯示,高達五成兒童曾有違規不戴安全帽的經驗;而四歲以下兒童強制使用汽車安全座椅的規定,實施三年來仍不夠普及,33%搭車從來沒有坐在安全座椅上,兒童「行」的安全堪慮。

衛生署去年進行國民健康訪問調查,面訪了3900名1-12歲兒童的照顧者,了解兒童搭乘汽機車時使用的安全措施,國民健康局兒童及青少年保健組長曾德運表示,法令規定只要騎乘機車就該戴安全帽,調查顯示只有45%兒童確實做到,17%的兒童從來沒有使用過;而兒童可以自行駕駛的腳踏車,由於沒有法令來規範,高達48%兒童從來沒有戴安全帽來保護頭部。

事實上,騎乘機車與腳踏車也是造成兒童事故的主要交通工具,調查顯示有1.5%兒童過去一年內曾因交通事故就醫,其中有11%還發生過不只一次,更有14%因而住院,平均住院天數為5天。

騎乘機踏車是「皮包鐵」,相比之下,乘坐汽車安全許多,為了減少兒童面臨衝撞的危險性,國內也從民國93年6月起強制4歲以下兒童必須坐在安全座椅上,並且宣導12歲以下兒童,都應坐後座並繫安全帶;然而,調查顯示仍有8%兒童會坐在前座,4歲以下兒童有33%從來沒有使用過安全座椅,而4歲以上、12歲以下者,即使按規定坐後座,高達66%從來沒有繫安全帶來保護。

曾德運表示,兒童即使坐安全座椅,也要避免把安全座椅放在前方配有安全氣囊的位置,以免衝撞時,安全氣囊充氣的強大爆發力向後方推擠,導致兒童嚴重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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