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04, 2006

病患不懂醫療費細目 紛爭難免

【2006/09/29 民生報】

【 記者楊清雄/報導】

「治療肺結核的藥,一個月份竟要將近兩千元!」這句話聽在健保局官員的耳裡,想必會察覺不對勁,因為肺結核是法定傳染病,相關藥品健保都會全額給付,怎會有患者抱怨藥品費太貴?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日昨召開「給明細、立誠信,破除自費疑雲」記者會,要求醫療院所應開立詳列細目的收據,讓民眾瞭解錢到底花在哪裏?其實,記者就接獲類似的投訴,一名住在台北縣的柯女士,因罹患肺結核,需定期到醫院回診、領藥,但每次高達一千七百多元的藥費,讓她非常反感。

年近七旬的柯女士說,肺結核的藥要連續服用半年以上,「年紀大了,藥又這麼貴,乾脆不要醫了!」後來,經本報協助詢問健保局,才發現是某醫院在操作電腦、批價時發生疏漏,以致於她多次付出「鉅額」的藥品費;諷刺的是,健保局官員指出,收據上還明列「肺結核計畫」的字樣,醫院人員理應看出端倪。

同樣的,醫院出具的醫療明細還可能出問題,以「診察費」這種不可能再列出細目的品項為例,一名陳先生日前向本報「投訴」,明明診察費應是由健保給付,但台北某醫學中心竟然還向他收費兩百元,因而懷疑院所「A」健保。

經查證後發現,原來陳先生是回診看檢查報告,由於醫師沒有開藥,院方「體貼」地幫他以自費的方式計算掛號費200元與診察費200元,而不採健保給付方式的掛號200元、部分負擔360元;院方行政人員表示,「好心卻被誤解,實在很冤枉。」

由前述兩個案例顯示,即便醫療收據列出細目,若民眾沒有相關知識,依然是「無字天書」一張!不過,醫療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蕭敏慧指出,列出細目是必須的,這樣民眾才有「依據」去做進一步的查證。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程仁宏則建議,每一家院所應提供查詢核對的機制,不管是人工方式,還是利用科學儀器;例如大賣場有陳列附帶掃描器的電腦,消費者只要把貨品掃描一下,電腦就會顯示名稱與價格。

程仁宏說,一般民眾可能會覺得金額不高而有「算了、別計較」的心態,這樣對財務吃緊的健保來說,並非好事;「健保局也應該多宣導醫療收費的種種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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