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03, 2006

符合醫改會期望收據 要A4才夠用

【2006/09/28 民生報】

【記者楊心怡、楊清雄/報導】

「哇咧!醫療品項那麼多,全部詳列的話,恐怕一張A4影印紙都不夠用!」乍聞民間團體要求醫療院所在收據裡詳列細目,不少醫院都「面有難色」,但依舊表示一切遵循政府法令辦理。

醫療改革基金會昨天抨擊,指多數醫療院所開立的收據只列大項、不給明細,恐有變相「A」民眾荷包之嫌,建議健保局要求院所應在收據上詳列細目;不過,若按照醫改會的期望,未來各大院所的收據,恐怕要一張A4才夠用。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醫務長盧星華表示,這對病患來說是個好消息,他們的權益獲得重視;但他也認為,若將全部項目詳細列出,可能會浪費資源,且增加的成本,最後可能會轉嫁至病患身上。

盧星華以住院已久的病患為例,若將其做過的所有檢查、使用器材詳列在收據上,可能不只一張A4;他認為,僅將藥品費與自費項目列在收據上,似乎是較為可行的方案;畢竟健保給付的部分,由健保局監督即可,民眾應不需太過操心。

事實上,北部不少醫療院所都低調地表示,如果真要改良現有的收據形式,恐怕要更換相關的電腦軟體、硬體,以及印製用的耗材,這將是一筆相當大的開銷,重點是,主管機關尚未提出具體的收據形式,院所也無從改起。

然而,長庚醫院則指出,雖說現有的收據印製符合主管機關的要求,但如果民眾有需求,例如為了報稅、辦理保險事務,仍可向院方提出要求,醫院自然會協助開立較為詳細的單據,不會損害民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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