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03, 2006

醫療收據給明細 有何不可?

【2006/09/28 民生報】

【記者楊清雄/報導】

「大賣場能,醫院為何不能?」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指出,許多病患拿到的醫療收據,僅有種類大項,卻沒有細目、單價;相較於大賣場開立的收據可以詳列各種細目,攸關人命的醫療院所何以不能逐項條列、確保患者權利?

醫改會昨天舉行「給明細、立誠信,破除自費疑雲」記者會,董事長張苙雲指出,去年,健保局受理民眾申訴與反映案件共2263件,其中,最大宗的是收費疑義案有881件;今年六月則有729件檢舉及申訴案,最大宗的依舊是收費疑義有255件。

張苙雲說,醫療院所的收據通常只有掛號費、部分負擔、檢查費、藥品費等大項,卻沒有條列細目;例如民眾領取的藥袋裡頭,可能有許多種藥,每一種藥各為多少錢?是健保給付?還是自費?種種問題,多數收據卻只有一欄「藥品費、多少錢」敷衍了事!

又如民眾可能做了超音波檢查,但是收據上只寫了「檢查費、多少錢」,張苙雲指出,這樣如何看出是做了超音波還是電腦斷層?她說,大賣場給的收據,都可明列「金莎巧克力三粒裝、單價多少、合計多少錢」,為何打進民眾身體的針劑、藥物,裝在身體的醫療器材,卻不需要讓民眾了解狀況?

也有醫護人員爆料,由於收據沒有條列細項,民眾無從得知是否被「A錢」,因此,醫療院所便一手向健保申請給付,另一頭卻誤導病人部分項目必須自費,張苙雲說,這便是兩邊收錢,只不過,院所向健保申請給付時,有明確帳冊,這類情事很難查驗。

不過,各種醫療項目、耗材琳瑯滿目,如何全部登錄在一張收據上?張苙雲認為,大賣場的「產品」絕對不少於醫院,賣場做得到,醫院應該也作得到。她說,醫療院所若要與浮報、A健保污名劃清界線,就要儘速開立醫療明細給民眾。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程仁宏表示,站在公平交易的精神上,民眾與院所之間有明顯的資訊不對等,為了確保消費者知的權益,消基會也認同醫改會的訴求,期待健保局推動醫療費用詳列明細,同時也鼓勵民眾索取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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