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03, 2006

醫界回應》收據太細 恐洩露病人隱私

【2006/09/28 民生報】

【記者胡恩蕙/報導】

醫改會要求醫院在醫療收據上,列出藥品、檢查等細項明細,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地區醫院協會代表均認為,如此是否有洩露病人隱私嫌疑?畢竟看到吃什麼藥、做什麼檢查,就可約略知道該患者罹患哪種疾病,萬一收據被病人丟棄,醫院反有洩密責任。

私立醫協秘書長吳明彥指出,在醫療收據中列出細項,有洩露病人隱私權之嫌,例如看到性病檢查項目,就知可能罹患性病。地區醫院協會秘書長謝武吉持相同意見,他說如果病人將收據亂丟,醫院有洩密嫌疑。

謝武吉說,目前醫療法規定,醫院提供收據,內容包括診察費、藥事服務費、藥費、診療費、掛號費等;至於醫療細項,在申請給付時須交給健保局。如果病人要看明細也可以,依法可向醫院或健保局提出申請。

吳明彥表示,醫改會要求將各種細項費用列出的清單格式,目前醫院提供給健保局即採用此格式,病人如對醫療費用有疑慮,部分醫院可提供清單來核對費用。

若將醫療費用收據改成醫改會建議版本,吳明彥認為,這必須修改軟體程式,不但複雜,且醫院無經費。「現在點值這麼差,醫院總額要自行吸收二到三百億,醫院可能無法負擔此成本。」

謝武吉說,五、六年前衛生署要求更改醫療收據格式,那時醫院已付出鉅額成本。但他認為,花錢事小,主要是擔心病患隱私被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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