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空間》處方藥不能收自費?
【民生報/毛志民】
2006.11.13 03:50 am
報載中央健保局日前呼籲,「凡是處方用藥,就不能收取自費。」其實藥品分三級:處方藥、指示用藥與成藥。安全性比較高的藥品,才能列為成藥,指示用藥則是由藥師輔導即可;就節約健保資源的觀點,後兩者應是讓民眾懂得自我照顧所需且值得落實的,民眾看病要付掛號費與部分負擔,健保局要付醫師診察費等相關費用,若善於花小錢治小病,才是節省自己荷包與讓健保財務喘口氣的重要關鍵。
全民健保法第39條規定「指示用藥不給付」,過渡時期的「暫緩執行」,難道要像「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般達數十年之久嗎?殺雞焉用牛刀?為什麼遲未依法行政,光看診所最常懸掛的「專治感冒、發燒」便不難想像其中奧秘。
「藥品給付規定」猶如尚方寶劍,與之不符又需要用藥該如何?處方用藥不能自費是自欺欺人的說法,這年頭任誰都想當好人,健保局公布兩支申訴電話又能怎樣?難怪新藥價公布日恰逢檢調大動作搜索,巧合處不免令人遐想,也明白所謂「特別調查機制」為何。
Friday, November 1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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