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試驗 重研究非治療
【民生報/記者楊心怡/報導】
2006.11.14 03:33 am
台灣近十餘年來,在臨床試驗體系的建立,已有長足的進步。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執行長陳恆德指出,國內每年約有150件新藥臨床試驗提出申請,約有350個醫院次參加,其中又以第三期臨床試驗最多;在亞洲各國已居於領先地位。
雖然如此,民眾甚至一般醫師對臨床試驗仍有爭議,認為人體臨床試驗是將病人當成白老鼠實驗;陳恆德也表示,去年11月,衛生署開放醫院執行臨床試驗,從19家醫學中心擴大到132家區域教學醫院,更不免引發是否造成「臨床試驗土石流」的疑慮。
對此,聯合人體試驗委員會執行秘書郭英調強調,已陸續訂定審查標準,並針對審查員安排專業的教育訓練課程,以確保人體試驗委員會能發揮保護受試者的功能。但他也呼籲,受試者應在充分被告知相關訊息後,自由決定是否參加試驗。
只是,仍有不少罹患癌症、罕見疾病,或難以治療的疾病患者,或許出於過多的期待,或許對醫師太過信任,常未經詳細詢問,便貿然參加試驗。
郭英調表示,臨床試驗不比看診,醫師的工作不在「有效」治療,而是做研究;且諸如癌症治療,只要達到兩、三成,便可稱為「有效」,因此民眾不應過度期待。
三軍總醫院小兒部兼任醫師朱夢麟則以自己為例,他說:「兩年前診斷發現罹患了一種罕見的癌症,屬於神經內分泌腫瘤。就在一次檢查過程中,醫師提到有個研究單位正在做一項新藥的臨床試驗,但缺乏受試者。我一聽到這個消息,馬上表示願意參加。」
「尤其當很多親屬不斷提供你其他偏方時,我倒覺得,臨床試驗反而較為安全;它或許不見得有效,但至少可減少因不同藥物交互作用,而使原來治療效果打折的機率。」正因為如此,朱夢麟現在也積極尋找其他臨床試驗機會,不僅幫助自己,也希望能幫助別人。
Friday, November 1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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