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30, 2006

申請病歷影本 36家醫院拒給

申請病歷影本 36家醫院拒給
【民生報/記者薛桂文、張雅雯/報導】
2006.11.23 04:03 am



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以大鎚打擊醫療機構拖延不給病歷的光怪陸離答案。
記者徐兆玄/攝影
取得病歷影本是患者的權利,但調查發現,國內七成以上醫院,在民眾申請病歷時,都設下重重關卡,有的得先掛號、取得醫師同意,有的影印一張索價百元、印整份要2000元,甚至有36家醫院根本拒絕民眾申請。

對此,衛生署表示,病歷複製基本費上限是200元、每張最高5元,影像病歷則是每張上限200元,但如果是張數眾多的「全本病歷」,則另外依各醫院提出收費辦法,送衛生局核定後實施,因此各地、各院會有不同收費方式,若民眾有疑慮,可以持收據向衛生局檢舉,如果確有不當的收費,違規院所將被處1萬~5萬元罰鍰。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在7到10月間,查詢437家醫院的總機、服務台、掛號處、病歷室等單位,了解申請病歷的程序,結果74%的醫學中心、57%的區域醫院、66%的地區醫院仍要求民眾先掛號,繳交收掛費,而無法自行申請。

醫改會表示,相較於兩年前調查103家醫院時,96%的醫學中心、80%的區域醫院必須掛號才能申請病歷,目前雖有所改善,但障礙仍未完全消除,難令人滿意;最教人驚訝的是,竟還有36家醫院認為病歷是其財產,民眾無權取得。醫改會強調,醫療法規定,醫療院所須應病人要求,在14天內提供全本病歷複本,拒絕提供者可處一萬到五萬元罰鍰;但調查中,七成醫院都說民眾取得病歷須經醫師或院長同意,或可申請的內容得由醫師決定,根本有違法之嫌。

此外,依衛生署規定,取得病歷複本的基本費上限200元,若影印數量過多,每張以5元為限;但醫改會的調查發現,至少29家醫院超收費用,影印一張病歷從200元到10元不等,是法定標準的2~40倍,甚至有16家醫院一份收費一千到兩千元之多。

值得注意的是,醫改會常接到民眾投訴,若遇醫療糾紛,想影印病歷自保,醫院常格外刁難,或是申請程序特別麻煩,或時間拖長一、兩星期;令人擔心,醫院是否藉此更改資料,或事先串通說辭,民眾明顯處於不利處境。

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指出,民眾取得病歷不易的問題,兩年來未見衛生機關積極處理,顯有失職;衛生署應規範,取得病歷影本不須掛號、不必醫師同意,只要備妥證件就可申請,且醫院不得無故拖延或不合理收費。

不過,有醫院(如台北長庚)解釋,有的民眾申請病歷須掛號,是因他們不知到底要印病歷那個部分,先與醫師溝通,才方便行政人員作業;也有醫院(如新光)表示,民眾掛號,跟醫師或護理人員說明申請病歷,並不收掛號費。

而且,醫改會調查時,可能詢問到不了解規定的人員,像台北馬偕被列為須掛號、經醫師同意的醫院,記者親自向服務台詢問,也獲得類似答案,但實際上院方規定並不須掛號,可能服務台人員不解規定,提供了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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