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8, 2006

菸害訴訟》淡菸誤導消費者 求償6兆

【2006/09/27 聯合報】

【本報編譯組/綜合報導】

紐約市東區聯邦法官溫斯坦廿五日允許消費者對菸草公司提出集體訴訟,控告菸商宣稱淡菸比普通香菸更安全,故意誤導消費者。原告要求菸商賠償二百億至二千億美元(台幣六千五百八十八億元至六兆五千八百八十億元)。

紐約時報說,溫斯坦的決定使美國菸草公司面臨威脅,並為數以百萬計的美國人成為此項集體訴訟的原告打開大門,只要買過一盒淡菸的美國居民,就可成為該訴訟的原告。

此案主要原告是施瓦布。原告的代表律師表示,菸草公司明知真相並非如此的情況下,引導抽菸者相信淡菸比普通香菸更安全,上癮性亦較小。淡菸占美國香菸市場的百分之四十五。

原告要求菸草公司賠償二百億至二千億美元。如果此案開庭審理,陪審團做出不利被告的裁決,賠償額可能還要高得多。而且根據聯邦的「欺詐影響貪汙組織法」,原告提出自己受到了三重傷害。

此案最早於二○○四年提出。被告是菲利普莫里斯、雷諾玆,布朗‧威廉森及Lorrilard等美國大型菸草公司。這些菸草公司已準備對溫斯坦的決定提出上訴。

控告菸草公司採用誤導性推銷手法,顯示原告律師戰術轉變。過去,原告控告的主要理由是消費者受到香菸傷害,但許多陪審團對這類案子的賠償裁決,在被告上訴時被否決或被大削。佛羅里達高等法院今年七月維持一項駁回菸草公司賠償一千四百五十億美元個人傷害的裁決。

溫斯坦的決定走的是華盛頓市聯邦法官凱斯勒的路線。

凱斯勒上月的裁決指出,菸草公司數十年來向抽菸者封鎖淡菸健康風險的資訊,欺騙消費者。


閱報秘書

淡菸常常以「溫和」(Mild)、「淡」(Light)、「超溫和」(SuperMild)、「極淡」(SuperLight)等字眼銷售。

「淡菸」,業者宣稱是經機器檢測菸霧時,菸霧中所含尼古丁和有毒化學物質較濃菸少。但是董氏基金會指出,機器檢測並不代表人體吸收,國外研究證明,吸淡菸危害健康與吸濃菸一樣,而且吸淡菸者會失去警覺,吸得更深或更多。

董氏基金會表示,國際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第十一條明定,會員國應管制菸品包裝,不可以「淡」、「溫和」、「低焦油」等字眼銷售,我國雖仍非會員國,但應遵守國際規定。

(記者施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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