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19, 2006

藥妝店商品 「吃」不出效果

【2006/09/16 聯合報】

記者楊正敏/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陳永德昨天在市政總質詢時指出,在藥妝店實地觀察發現,140多種販售的商品中,只有6件是國家認證的健康食品,其他商品中有六成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宣稱療效及不實廣告。

陳永德說,現在有不少口服產品強調加了「玻尿酸」,他質疑,玻尿酸不是食品原料,又不是食品添加物,可能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9款「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從未供於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

陳永德昨天在議場內擺了十多種有「吃的保養品」之稱的機能性口服液、口服錠。其中不乏國營事業台鹽、台糖,甚至是知名食品大廠的產品,添加物從Q10輔?、膠原蛋白、玻尿酸等都有。

他質疑,添加物中玻尿酸既不是食品原料,亦不是食品添加物,根本不適合用來做食品,Q10、紅酒多酚、膠原蛋白等原料,目前也無法證明有美容功效。

陳永德說,在藥妝店裡,140多種販售商品中,只有6件有健康食品認證,但所有產品都混在一起,消費者容易搞混,到底成分能不能抗老、美白,也無從得知,結果可能是花了大筆冤枉錢,吃了一些無效的東西。

衛生局局長宋晏仁說,健康食品有明確的法令規範,必須經過科學驗證才能主張某些效用,且獲得國家認證為健康食品,但一般的食品不須經過這些流程。

衛生局食品衛生管理處處長姜郁美說,未來將編列一本小冊子,明列誇大不實的廣告用語與促銷手法,幫助消費者選購,以免當冤大頭。

陳永德要求衛生單位針對產品另行立法規範,並請店家區分健康食品和一般食品的上架區,方便消費者區分,並清查所有上架產品,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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