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8, 2006

健保局:獎金依法編列

【2006/09/27 民生報】

【記者薛桂文/報導】

中央健保局表示,健保局的績效獎金是依其組織條例規定,比照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辦理,除非修法將健保局改制為公務機關,否則仍須依人事會計制度行事,依法編列平均2.1個月薪水的績效獎金。

健保官員強調,目前編列的績效獎金預算,並非健保局員工實拿的金額,像去年立法院在審議預算時,績效獎金部分就被一舉刪除5000萬元;而且績效獎金看起來雖高,但這是因為健保局員工無法享受許多公務員的福利,所以藉此來彌補。

其實,健保局也自認為,比照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不妥,希望能早日改制,但據人事單位評估,健保局改為公務機關,人事費用反而高,因為有主管加給、退休福利等許多制度,因此政府對修法改制一事,似乎並不積極。

此外,健保局也編列了近1.5億的福利金,則是比照所有公民營事業單位,須提撥營業額的千分之二到五為職工福利金,以補助生育、社團、員工旅遊等,這也是依法必須編列的。

健保局表示,由於健保費總收入年年成長,之前便有人批評,如此健保局的福利金節節高升,並不合理;所以早在民國90年就決議凍結其福利獎金,當年只提撥了千分之一點五為福利金,且此後的金額都未再增加,若認真計較反有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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