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19, 2006

躁鬱症用藥 藥費…被砍了

【2006/09/15 聯合報】

【記者許峻彬/台北報導】

躁鬱症患者急性發作進入穩定期後,有些患者得持續使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藥,和信醫院身心科主治醫師吳佳璇表示,健保局審查時尚未對此建立共識,有些醫師因此被健保局刪除此筆藥費。

吳佳璇指出,躁鬱症患者在急性期可以使用情緒穩定劑與第二代抗精神病藥治療,但急性期過後進入穩定期,有些患者應持續併用兩種藥物避免躁鬱症復發,維持療效,因健保局審查醫師對此沒有共識,有些醫師在病患穩定期,同時開了這兩種藥物,卻被健保局刪除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的藥費,讓醫師很頭痛。

健保局藥審小組副主任黃肇明表示,健保局的給付規定,並未規定躁鬱症患者在穩定期不能併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藥,醫師開給病患第二代抗精神病藥遭刪除,應是審查醫師依專業判斷認為不應該用,開藥的醫師可向健保局提出申覆,若申覆合理,健保局仍會給付藥費。

吳佳璇指出,美國一項追蹤躁鬱症患者兩年的研究顯示,躁鬱症患者進入穩定期後,併用情緒穩定劑與第二代抗精神病藥,有六成的人躁鬱症都沒有復發;僅使用情緒穩定劑的患者,約四到五成的人沒有復發。

吳佳璇表示,美國精神醫學會在兩、三年前的治療指引,也建議躁鬱症患者在穩定期合併使用情緒穩定劑與第二代抗精神病藥。

她希望健保局能對此建立審查共識,讓醫師開藥時不至於無所適從,避免躁鬱症患者的用藥權益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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