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7 民生報】
【記者薛桂文/報導】
盜刷健保卡、假住院真領錢、假造就醫證明申請核退,甚至拿別人的健保卡就醫,未來都將吃上官司!中央健保局為遏止A健保行為,自十一月一日起,只要查獲不當領取給付者,除行政處罰外,一律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近年來,A健保的行為層出不窮,常遭外界質疑,這是健保財務面臨窘境的重要原因;其實,健保局一直在稽查這些不當行為,但過去往往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移送司法機關,所以十年來只移送了一千多件案件,平均一年才送辦百來件。
健保局表示,依健保法72條規定,凡涉嫌以不正當行為或虛偽不實的證明、報告、陳述,領取保險給付,或申報醫療費用者,都應函送司法機關偵辦;所以,最近公告了注意事項,明白列出移送司法機關的各種情況。
在一般民眾部分,過去常見的赴大陸取得假就醫證明,回台後申請核退費用,或是以別人的健保卡就醫,都可能涉及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未來都將移送偵辦。
至於醫療院所部分,收治非保險對象卻申報給付,未實際診治病人、卻自創就醫紀錄虛報費用,以刷健保卡換取營養品等東西,還有容留未具醫師、藥師資格者為保險對象服務,以及在停止停約期間仍為保險對象看病,再由其他院所代為申報費用等,也都將函送司法機關偵辦。
健保局指出,其實,這些不正當行為目前也都是稽查重點,只是稽查人員過去會先深入調查,違規者究竟是故意或疏失,有時若認定其非故意、情節也不重大,就可能向長官簽報,不移送法辦,只予行政處罰,追回多領的費用了事。
不過,由於稽查人員畢竟不具司法專業,以往健保局雖曾請檢調人員來上過課,但許多時候,稽查人員調查的事證仍有疏漏、所作的紀錄也不夠完整,甚至研判事證時未必正確;所以,健保局決定,未來不再過度涉入調查,只要發現違法事實,就移送司法機關,由檢察官來調查,決定是否起訴。
健保局強調,未來即使司法單位調查後,決定不起訴、緩起訴,但並不影響行政處分;若有特殊情況,如案件情節太輕微,動用司法恐不符成本效益,也非由行政人員決定,而會請專家組成法律委員會,經討論確定,才不移送法辦。
Thursday, September 2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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