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14, 2006

診所月休4日 強迫上路?

診所月休4日 強迫上路?
【聯合報/記者許峻彬/台北報導】
2006.12.08 02:33 am


健保基層總額支付制度台北區委員會日前發函台北市縣的基層診所,要求自本月起診所月休四天,沒有月休四天的診所,當月病歷將全部送審查,部分診所醫師投訴,此做法形同強迫休診四天。

一位診所醫師表示,醫師公會全聯會的台北區委員會要求診所月休四天,是因為診所的醫療給付實施總額,每年有固定的醫療費用,委員會擔心有些診所假日看診讓服務量變大,導致點值下滑,才要求診所月休四天。

台北區委員會主委李日煌表示,診所月休四天早有規劃,全國也都採同樣的做法,這是因為診所的點值下滑,且診所醫師的身心健康不佳,才希望診所能月休四天,鼓勵醫師有休息的時間。

另一位在聯合診所執業的醫師表示,醫師公會所謂的讓醫師有休息時間以維持身心健康,對聯合診所根本不適用,因為聯合診所有三、四位醫師可輪流看診,並不需要月休四天,如果一定要用行政措施強迫診所休息四天,病人在診所休診時,得去掛醫院急診,對病人很不方便,也加重病人經濟負擔。

這位醫師指出,醫師公會組成的台北區委員會發函表示,沒有月休四天的診所,當月病歷必須全部送審,審查醫師又是醫師公會聘請的,這讓許多診所醫師擔心,如果不月休四天,送審病歷勢必遭刪除。

李日煌表示,大醫院的醫師每周都有休息一天半,發函是希望鼓勵診所醫師也能有適當的休息,如果不休診四天也可以,當月病歷雖然全部送審,但如果醫師都沒有做錯,也不會刪除該醫師的醫療費用。台北區委員會沒有強制診所醫師休哪一天,診所醫師不一定要休假日,月休診四天對民眾就醫權益沒有影響。

健保局醫管處經理沈茂庭指出,該局已經向台北區委員會表示,不能強迫刪除沒有月休四天診所的醫療費用,要刪除費用,一定要有醫學上的理由,診所醫師如果遭審查醫師不合理的刪除,可向健保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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