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01, 2006

私立醫院掀改制潮

私立醫院掀改制潮
【2006-11-29/民生報/A11版/醫藥最前線】
規模達200床,即須改制「醫療社團法人」,可享租稅優惠,符資格者約50家,不少醫院擔心可分配盈餘縮水,仍在觀望。
記者薛桂文/報導

國內私立醫院最近興起一股「改制」熱潮,因為,依醫療法規定,私立醫療機構達200床以上規模,應改以醫療法人型態設立,而申請「醫療社團法人」的租稅減免,只剩五個月期限。

醫療法在93年4月28日修正,為使私立醫院永續經營,不因創辦醫師的變動而瓦解,所以要求一定規模以上者,須以法人型態設立;而且為鼓勵改制,衛署規定,凡在三年內變更,其醫療使用的土地無償移轉醫療法人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據估計,國內200床以上、須改制法人的私立醫院約50家左右,而為趕在優惠期限內完成改制,目前已有近十家向衛生署提出申請。若衛生署審核順利,預計年底前,第一家醫療社團法人醫院就將誕生。

受理多家醫院改制規畫的會計師陳文炯表示,其實,改制為社團法人醫院,還有其他好處。像目前私立醫院獲利須繳稅,但發生虧損,卻無法扣抵獲利;一旦改制,虧損在未來五年獲利時,得優先扣抵,有盈餘再繳納所得稅,這對健保總額下、經營日益困難的醫院,是一大利多。

此外,目前私立醫院、診所的收入,屬執行業務所得,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適用最高稅率40%;而改為醫療社團法人後,則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最高25%,這對高所得的醫院負責人而言,無異將省下一大筆稅金。

不過,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秘書長吳明彥指出,儘管誘因多,但仍有不少醫院在觀望中;因為,土地增值稅雖可免,但改制過程產生的契稅、印花稅等卻不能少,有些醫院估算,可能得付數百萬元,而健保已讓許多醫院財務不佳,恐無力負擔。

有些醫院的改制障礙則來自股東意見紛歧,有些股東較複雜的醫院,有人擔心未來社團法人醫院只有七成盈餘可分配給股東,三成必須提撥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醫療救濟、社區服務、及營運基金之用,難免覺得不捨。

值得注意的是,醫療法雖規定200床以上私立醫院須改制,但未訂罰則,所以不少醫院可能繼續觀望下去。對此,衛生署強調,醫療有其公益考量,以往有私立醫院因第二代無心經營、股東糾紛,被迫關門,影響民眾就醫,若改為醫療法人,經營制度化,不僅有助永續發展,對民眾也有好處。

衛生署表示,未來會持續鼓勵私立醫院改制,但不會用處罰作手段;其實,要改制為醫療社團法人,並非想做就能做,也須有足夠的資本額、健全的體質,所以,也希望私立醫院能趁此機會轉型,達到更適當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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