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5, 2006

手術部位落實標示 否則健保不給付

【2006/09/14 民生報】

【記者薛桂文/報導】

為免醫師手術時開錯部位,中央健保局決要求醫療院所,未來申報給付時,須加註手術部位,落實術前標示,否則不予給付,十月起先由全膝關節、全股關節置換術、白內障、體外震波碎石等四類手術開始實施。

儘管衛生署三年前即推動「術前標示」,但根據健保局今年初抽查病歷的結果,包括全膝關節、全髖關節置換術、脊椎固定術、截肢手術和周邊血管手術等五項處置,完整標示手術部位並記載的比率,不到七成五,仍有改善空間。

為此,健保局除建議,將「術前標示」列入醫院評鑑項目,以促使醫院重視病人安全,也公告新規定,選定四類手術,要求醫院申報時須加註手術部位,否則不給付費用,且健保局會實地訪查,病歷、病人身上是否有完整註記,以防醫院作假。

據統計,優先實施的四類手術,白內障每年約有十二萬人次,尿路結石的震波碎石約六萬件,而全膝、全股關節置換術每年分別有一萬三千、一萬五千件,受此新規定影響的手術,每年至少二十多萬件。

健保局表示,未來會逐步擴大強制註記的手術種類,但有些手術的術前標示確實不易執行,像週邊血管手術,有些動刀的血管位於皮下深層,根本無從標示起,所以也不宜矯枉過正,以免反增醫療上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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