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03, 2006

健保局回應》收費明細項目可再討論

【2006/09/28 民生報】

【記者張雅雯/報導】

醫療改革基金會要求醫療院所詳列收費明細,將患者使用的各種藥品、材料項目,一一列出健保給付或自費的價格,中央健保局官員指出,醫療單據細緻化的確是既定的走向,但究竟要細到什麼程度才合理?需要再討論,無法與大賣場的作法相提並論。

健保局醫務管理處經理沈茂庭表示,早期醫院完全不給任何單據,現在收據已列出掛號費、部分負擔、檢查費等大項,藥品也有檢索可以查詢,未來若要推動提供更清楚的明細,仍有許多有待商議的狀況:比如許多材料都以英文標示,列出來對民眾是否有意義?品項價錢要逐一列出或是用一附表來供民眾查詢?

沈茂庭表示,醫院若要民眾額外自費,除了應該表列出來,更應該事先清楚原因,其實健保局八月公布修正的醫療辦法第20條,就規定醫院若向民眾要求自費,一定要事先告知,違反者經民眾申訴,三次被函請改善的院所將被停約。他指出,有些醫院為了避免產生醫療糾紛,設計了自費同意書,確保有盡到告知的義務。

至於健保給付項目,民眾是否也有必要逐一知道其明細?沈茂庭表示,醫院向健保局申請給付,就會附上電子檔的明細表,這部分有健保局審查把關,未來若要推動單據的變革,應該還是會朝自費的明細表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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